吕鹏飞、李琦等12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
6月14日上午,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延长县对吕鹏飞、李琦等12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。对被告人吕鹏飞犯强奸罪、强制猥亵罪、敲诈勒索罪、抢劫罪、盗窃罪(未遂)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罚金30000元;对被告人李琦犯强奸罪、强制猥亵罪,决定执行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其余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。
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,2017年下半年以来,吕鹏飞、李琦等4名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,在延长县城区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吕鹏飞、李琦为首,被告人李某某、拓某某为骨干成员,以暴力、威胁或其他手段,对在校未成年女学生和辍学未成年少女实施性侵犯罪的恶势力团伙。该团伙将被害人哄骗、挟持至城区宾馆房间或住所,以暴力殴打、恐吓、拍摄裸照等手段进行胁迫,多次对多名未成年人(含幼女1名)实施强奸、强制猥亵等犯罪,并实施了敲诈勒索、抢劫、盗窃等犯罪,给当地群众、在校学生造成严重恐慌,给社会生活环境造成严重混乱。吕鹏飞、李琦还控制、教唆同案5名未成年被告人犯罪。
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吕鹏飞、李琦无视国法,道德沦丧,多次对多名未成年人实施强奸、轮奸、聚众强制猥亵犯罪,组织未成年人实施抢劫、盗窃,敲诈勒索等犯罪,主观恶性极深、人身危险性极大,犯罪情节特别恶劣,罪行极其严重,社会危害性极大。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,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、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,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延长县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新闻媒体记者、社会各界群众及被告人家属等100余人在现场旁听了宣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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